各二级学院(系、部)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十一批学位点申报工作业已结束,我校新增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为保证2012年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及编写框架详见《贵阳医学院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确保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博、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各有关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全体指导教师、有关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并遵循学科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
(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均应制订教学大纲。各有关培养单位要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
2012年5月10日前,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的初稿,并将打印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2012年5月15日前,研究生学院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初稿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学位委员会有关专家的意见;
2012年5月31日前,各学科、专业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定稿的打印件(需盖章)和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2012年6月30日前,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完成对培养方案的审定工作。
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编辑、印刷。
2012年9月开始在2012级研究生中执行。
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上述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贵阳医学院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