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引导全省高校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突破改革瓶颈,切实发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高校主动创新、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有效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