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
为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管理,结合学院新成立处级单位、处级单位更名以及学院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基层工会管理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院工会将对全院各基层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及分工会主席和委员等进行调整及增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成立的院、系,按照管理权限范围,根据《工会法》第二章第十条:事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分工会主席1人,委员2人;不足25人的成立直属工会小组,设立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基层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请新成立的相关院、系于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拟成立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报告及拟定的分工会主席、委员名单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二、对于因处级干部竞聘上岗、系部更名为学院及其它原因而导致基层工会管理人员变动的单位,需对分工会主席、委员进行增补或改选(选举要求根据《工会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会员25人以上的设立分工会主席1人,委员2人;直属工会小组设立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5月31日前将新增补或改选的分工会主席、委员名单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贵阳医学院工会
2013年5月8日